各县工商局、工商分局,市局各科室及直属单位:
现将《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提高工商所监管执法能力的实施意见》(黑工商发〔2008〕6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省局制定下发《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提高工商所监管执法能力的实施意见》,目的是保证工商局的一些监管职权能够尽快顺利过渡给基层工商所,实现工商所职责明晰,权责一致,发挥好工商所在市场监管中的作用。各县局、分局要充分认识此举的目的意义,增强落实文件精神的自觉性、责任感。
二要认真组织实施。各县局、分局都要认真组织,扎扎实实地做好准备,加强检查指导,逐步适应调整,避免实施过程中出现混乱和职责履行的扯皮缺位。个别条件不成熟的,必须经市局同意,限期实行。
三要明确职权划分。各单位要组织全体干部职工,特别是各基层工商所人员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明确工商局和所属工商所之间职责、权限的划分以及相互的关系,准确掌握各自的职责、权限,注意在工作中认真遵守执行。
四要确保职能到位。按照省局文件要求,重点抓好建立健全经济户口的和日常巡查监管制,实现工商所由侧重收费向以执法和市场监管为主的转变。要不断拓展监管领域,将工商所的各项职责全部监管到位,对无照经营案件、假冒伪劣商品、合同欺诈、商标侵权、虚假广告和不正当竞争等各类违法案件做到都能查办,都要查办。
五要制定保障措施。各县局、分局都要采取必要措施,落实具体责任人,将文件中要求建立的各项执法责任制度和保证措施落到实处。要实行领导包工商所制度,深化机构人事制度改革,推行局机关设置大的综合股室,精减人员充实到基层工商所,在一线从事执法和市场监管。要坚持按经济区域和兼顾行政区划设置规模适度的综合性工商所,从组织领导、人员设施及制度建设等各方面保证工商所职能的履行。
二○○八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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